赵毅律师亲办案例
董学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操作记录(均为化名)
来源:赵毅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6-02
浏览量:750

均为化名,20109月份28日我们接受董学洪的委托,作为董学洪诉某学校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董学洪的代理人。

董学洪于2007818日给某学校崂山校区部分楼座进行装修,双方签订了《房屋装修协议》。被告验收后一直拖欠一部分装修费未支付。原告起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,由于被告同意支付装修费,原告于20081215日撤诉。后被告并未支付给原告装修费,原告于2010年再次向青岛市崂山人民法院起诉。

201131日崂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。庭审中我方出具了证据如下:房屋装修协议、房屋装修验收报告、董学洪名字证明、民事裁定书各一份。被告质证意见:房屋装修协议与房屋装修报告未加盖被告单位的公章,与被告无关。协议上两个领导名字也对,并没有这个两个人。并且现在学校不在这里办公,现在此处被夷为平地,查找不到工程的任何痕迹。被告百般抵赖,他们认为协议没盖章,工程找不到,可以死不承认。律师们经过多番论证讨论,最后决定2011414日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判决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装修费17816元。

被告不服,上诉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。20118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现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,我们也正在申请执行此案。相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很快得到实现。均为化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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